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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妇住公厕中毒死亡 家属告镇政府

发布时间:2015-05-25    浏览数量:6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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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5年05月25日报

    农妇李某被丈夫赶出家门后到村里的公共厕所居住,不幸因煤气中毒死亡。家属起诉管理公厕的镇政府索赔。记者昨天获悉,密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家属的诉求。

    2013年1月,李某因遭受丈夫打骂离家到村委会对面的公共厕所居住,次日被发现死在公厕内。经尸检,李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不属于刑事案件。李某的丈夫和女儿起诉镇政府,认为其未尽管理义务,致使厕所内的炉火熄灭,产生大量一氧化碳,且该厕所没有通风设施,致李某中毒死亡,并索赔37万余元。

    法院查明,2008年,镇政府雇用保洁员负责事发公厕的管理及清洁工作。为防止厕所内的水管在冬季冻裂,保洁员在厕所内放置煤炉一个,并由保洁员使用、管理。

    法院认为,公厕具备通风条件,镇政府尽到了一般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,并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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