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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7年海葬33574份 相当于每年少建一个公墓

发布时间:2019-05-08    浏览数量:9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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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2-2018年,辽宁省累计完成骨灰海葬33574份,共节约土地约13.4万平方米,相当于每年少建一个公墓,骨灰海葬数量接近全省年死亡人口的2.1%我中心(大连海葬服务中心)作为辽宁省民政厅的指定海葬承办单位,也在不断完善服务,尽量满足更多家属的需求。


    2012年,辽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》,在全国省区中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,对沿海6市选择海葬的给予每例800元补助,内地8市每例1200元补贴。其免费服务项目包括:每份海葬骨灰免除随行家属3人的往返租车费、租船费,提供骨灰降解容器、海葬专用绒布袋、手提袋,布置船用的鲜花和花束,家属用的花瓣、花篮、毛巾、手套、胶带等工具,集体礼仪服务,颁发海葬证等。


    其中,一些地区在省规定的海葬补贴标准基础上,进一步提高地方补贴标准,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,人们对骨灰海葬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正逐年提高。2012-2018年,全省累计完成骨灰海葬33574份,共节约土地约13.4万平方米,相当于每年少建一个公墓,骨灰海葬数量接近全省年死亡人口的2.1%,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凸显。


    2016年,辽宁省民政厅会同省直10个部门出台了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》,制定了4项奖补政策,提高了海葬补贴标准。其中,内地8市每例海葬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,沿海6市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。各市可在全省标准基础上,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,骨灰江葬、河葬、撒散等方式均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。


    同时,辽宁各地也建立实施了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,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(含20年)以上的可免费,所需费用由市、县财政承担;对于在公墓(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)内选择树葬、花(坛)葬、草坪葬的,每例奖补1500元,其中有1000元直接发放到丧属手中。同时,逐步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制度,对农村地区新增死亡人员选择入公墓葬的,或将现存散葬坟墓迁入公墓集中安葬的,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或免费迁葬。


    需要报名辽宁省海葬的家属可拨打电话咨询:18940929990(微信同号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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